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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25    浏览次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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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证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方法,客观评价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为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合理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 定期掌握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了解现有培养目标与毕业生职业能力特征的偏离情况;

2. 为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

3. 为毕业要求及课程体系的修订提供依据。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学生辅导员以及学院教务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开展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2. 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包括:设计问卷调查表、走访用人单位、组织座谈、开展问卷调查、汇总、整理、分析评价结果、撰写评价报告。

三、评价周期

1.调查信息采集周期:每年 1 次。

2.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周期:四年一次。

四、评价依据

1.毕业生的主流职业领域调查,包括:就业去向、工作岗位、就业企事业特征等;

2.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满意度调查;

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4.专业领域专家、用人单位专家和校友对培养目标认同度调查;

5.专业领域专家、用人单位专家和校友对专业建设的建议及意见。

五、评价内容及方式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内容,采取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会议评议等方式。

1.毕业生跟踪反馈

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查对象主要指毕业5 年左右的毕业生。各专业可以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应易于理解与回答,且反馈的信息有助于客观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也可以通过走访或召开校友座谈会,掌握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依托各类信息化工具或管理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靠的毕业生沟通和联系的渠道,按期按需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研工作。

2.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企业专家)。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发展现状。也可以采用走访、问卷调查、会议评议、座谈等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各专业应积极与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等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搭建平台。

六、评价流程

1.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部署并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3.评价工作组确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内容、责任人、评价小组成员与任务分工、截止时间等;

4.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评价工作;

5.评价工作组搜集整理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资料,绘制图表,分析对比数据,撰写评价报告;

6. 评价工作组讨论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告,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学院;

7.教学副院长对评价报告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审核。

七、评价结果的应用

专业在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专业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对本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建议,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正确指引和依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