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快讯: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25    浏览次数:62
初审: 复审: 终审:

专业培养目标是对本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专业在制(修)订培养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内外部需求和条件,包括国家和社会需求、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定位、国家和社会需求变化,确保学院各专业制(修)订的培养目标合理,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由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学生辅导员以及学院教务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

2.工作职责

对专业培养目标开展合理性评价,评价包括:与国家和区域发展、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与教师、在校生和学生家长期许的符合度,与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的符合度,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符合度,与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符合度。

二、评价周期

专业培养目标每4年进行一次修订,每2年可进行微调,每次修订前,专业针对上一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为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依据。

三、评价方法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通过函调、座谈、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评价内容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采用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校内评价主要来自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专业教师、校内学生的反馈,校外评价主要来自毕业生、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专家等反馈。

1.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结合国家、区域发展、学校总体定位、办学特色以及办学条件等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区域发展、学校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的符合度。

2.教师和学生评价

学院定期召开座谈会,参加人员包括: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了解教师和学生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人才培养中各个环节的反馈意见。

3.往届毕业生评价

通过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问卷跟踪调查,以及组织返校校友座谈会,及时了解毕业生对工作岗位的适应状况、毕业生知识结构、能力及素质的培养状况对工作岗位要求的满足程度,评价毕业生的主流职业发展情况及与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吻合程度。

4.用人单位评价

通过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需求和发展趋势,以及毕业生就业后的岗位胜任能力,评价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目标吻合度。

   5.行业企业专家评价

采用问卷调查或走访调查的形式,从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与专业培养目标的符合度来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五、评价流程

1.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学院提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有关要求;

3.专业确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评价内容、责任人、截止时间等;

4.按照工作方案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利益相关方进行调查;

5.工作组整理分析调查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

6.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小组、教学副院长对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进行审核。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过程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办法、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专业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以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为依据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药学与食品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019年8月25日